尊重他人方能获得尊重
——让座引起的思考
公交车上老人要求让座未果,就要坐在女孩的腿上,成为近期热议的话题。笔者认为只有尊重他人,方能获得尊重。
让座是在公共场所把本属于自己使用的座位让渡给他人使用的行为。属于自己使用的依据就是先来后到的公共秩序。对座位的使用仅限于坐着而不是放置行李物品或躺着睡觉,即没有别人使用的情况下,你可以放置行李物品,当有人要坐时,你就得把行李物品挪开。法律本身就是和秩序与生俱来的行为规范、规则,后来者强行使用别人正在使用的座位,显然与法律所调整的秩序相悖,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进行处罚,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因而一个人占用几个座位、先到者为后来者占座位、插队、为后来的人代办需排队等候的事情譬如买票、打饭等行为都不符合公共秩序的要求,虽然法律出于社会危害程度、执法成本等因素的考虑,没有作为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,并不代表该行为就符合法律对文明有序的公共秩序的期待。
没有作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,就交由道德去评判和约束。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说,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要求和期待高于法律的要求,法律的要求则低于道德的要求,只保护最低限度的道德。因而法律是人们行为的最低标准。这里所说的道德是统治阶级的道德,是统治阶级提倡、建立并予以维护的道德,与法律有大致相同的指向。
让座是尊老爱幼,帮助弱者的行为,体现的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是一再被提倡和宣扬的,并非法律规定的义务。一般都会认为让座者在让座这件事上,其人品和道德都是高尚的。一位白发苍苍、行动不便的老人站在你跟前,你若视而不见,大不了人们认为你没有给这样的老人让座而降低对你的评价。但是大多数人都会让座的,看见了而没有让的可能出于特殊原因,我们也应当予以理解和宽容才对。没有特殊原因而就是不让的比较少见。曾有两位70多岁的老人互相要求让座,并且拿身份证证明谁的年龄大,纯属炒作甚或恶搞,我就不信周围再没有该让出座位的人选,非要在他俩之间做出选择!
要求让座的比较少,特别是要求给自己让座的就更少,比较客观的是被提示让座。要求给自己让座的老人,若自己本身是健康的,那么人们也会降低对他的评价,认为他倚老卖老;若是因为要求让座未果而打人、坐人家腿上,就更显得为老不尊,甚至龌龊。
相反,老人只有自尊自爱,文明礼貌才能赢得年轻人的尊敬,譬如年轻人给老人让座,老人会毫不吝啬的道声谢;如果老人先到站,下车前将座位还回让座者,诸如此类,这样的老人不能不令人尊敬。相反,别人给你让了座,你自己没坐却让自己的孙子坐下。若孙子确实太小也就无所谓了,倘若孙子也到了该给人让座的年龄了,还让孙子坐,就有点挥霍让座者的爱心,让坐者会感到自己犯贱。这种心态不利于更多的年轻人让座,不利于年轻人因为让座而开心、快乐。
再譬如某地老人在广场跳舞只管自己,不考虑影响到了附近学校学生的上课和学习,则是不应该的。老年人享有活动和健身的权利,但是影响到他人的时候,就应当对自己有所限制譬如调整自己的锻炼时间、调低声音等,如果让年轻人以辱骂的方式来回应,老人就亏大了,庆幸的是这些学生都表现了相当的文明与克制。但是有人泼粪、放狗等,说明这些老人确实做得不好,引起了公愤。
再譬如老人不慎摔倒,年轻人看见了,扶与不扶的纠结,一方面是信任危机的问题,另一方面是老人的品德修养是否为年轻人做到了表率和模范作用,人们的善良和爱心不至于被欺骗甚至讹诈,不至于让英雄流血又流泪。
一度热议的年轻人在上下班高峰时段该不该给老人让座的问题,一方面上班高峰时段乘车人本来就多,而且都在赶时间,因而就显得拥挤。老年人完全可以晚些时候再出去,如果也赶在这个时候,无疑徒增交通压力;另一方面上下班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上下班人员的交通问题,而不是让座和尊老爱幼的问题。因而主次问题应当区别对待;第三也是出于对老人人身安全的考虑,老人在上下班高峰时段挤公交,发生不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就会增大,譬如车上人本来就多,年轻人谁挤着谁没太大的事,老人被挤着了可能就受不了,再加上自己行动迟缓,被摔着了等等,这也增大了司机和其他乘客的风险。因而讨论的结果是老人乘车应当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,否则不予免费优待。
人们尊老、敬老,不仅仅是因为其年长,更是尊重、尊敬其值得尊敬和信赖的道德品质。敬老、恤老是年轻人应当具备的修养,而被尊、被敬更是老人应当具备的品质,老人对年轻人的尊重、礼貌、宽容既是对年轻人尊老爱幼,提高道德修养的鼓励,又是更容易获得年轻人同等回报的方式。
这样的相处方式不仅仅表现在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,任何人之间若能换位思考,文明谦让也就不至于上演一幕幕类似的闹剧。就让我们尊重自己的同时尊重他人,提高道德修养,与他人和睦相处。
2013年11月20日